1、組織本處人員認真學習貫徹國家有關職業教育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學院的各項決定,對本處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為全院師生提供優質服務。
2、根據學院發展定位、辦學方向、人才培養和社會服務的總體要求,特別是要圍繞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和校企合作辦學模式的具體要求,負責與國內、外企業及兄弟院校開展合作辦學的一切事宜。
3、負責學院校企合作政策和規章制度的制定、組織和實施。
4、加強與政府主管部門、化工行業協會聯系和溝通,了解有關校企合作的政策和優惠措施,熟悉適宜建設校外實訓基地的企業名單。
5、負責引進企業在校內建立生產性實訓基地;積極探索校內實訓基地建設的校企組合新模式,由學院提供場地和管理,企業提供設備、技術和師資支持,以企業為主組織實訓;聯系、落實校外實訓實習基地的開發,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學生到企業實習、實訓,在企業設立教師工作站。
7、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合作交流,進一步深化校企合作,積極開展“訂單式”教育;靈活辦學機制,開展多種層次的培訓;加強與中等職業學校的合作。
8、負責審核各系部送交的合作協議書,報分管領導,并遞交院長辦公會審議批準后簽字、蓋章。
9、負責全院校企合作信息、文獻資料等的統計、匯編和交流,做好校企合作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10、負責建立動態的校企合作管理平臺,加強對各系部校企合作項目(主要是校外實訓基地)的督促檢查。
11、做好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和專家咨詢委員會秘書處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